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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账存管隔离能否避免借贷风险?

网络借贷行业资金存管及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近期,中国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由商业银行接受网贷机构委托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实行分账管理、依令行事、账务核对等。

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国内已有32家商业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180多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正在开展系统对接的机构有90多家,占网贷机构总数的4%

那么,资金存管对于网贷行业规范发展有什么意义?分账管理能否有效杜绝平台自融和跑路现象?今后投资者在选择民间网贷平台投融资时应注意些什么?就此,时报记者采访了金融业内资深人士、金融法学研究领域和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以及浙江的网贷机构代表。

商业银行独立第三方资金存管 防范投资者利益悬空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的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网贷机构的委托,依法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

当前,我国网贷行业还处于规范发展初期,网贷行业存在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有的甚至卷款跑路。甚至将大量标的归集到少数借款人账户名下,投资者利益存在被悬空的风险。

“很长时间以来,由于缺乏官方的明确标准,各种所谓的存管五花八门各执一词,投资者也无法分辨真伪。《指引》发布后,其实是网贷投资者非常好的风险教育读本,它能够清晰地告诉广大投资者判断合法合规平台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判断。”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执行会长、盈盈理财联合创始人熊伟认为,尚未接入存管的平台已经进入生存倒计时。

根据《指引》第14条规定: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此,前海财富总裁吕胜云表示,此项规定可以杜绝第三方非银行存管的可能性,“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

7分钟理财首席执行官罗元裳则认为,《指引》公布最重要的作用是限制信托的通道业务。“相比此前已被限制的券商资管和基金资管,信托业务的被限制意味着去通道化,表外业务列入表内管理,其中也包括银行的保本理财。”

分账管理形成资金隔离 网贷平台获“隐形牌照”

“分账管理”和“日终对账”的提出,被业内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可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

网贷资金交易环节的监督,是否意味对于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风险的有效防范?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员童卫华律师认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是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隔离管理的落实。一方面有利于解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的自融自借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网络借贷资金的安全,避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因其本身经营问题挪用网络借贷资金,或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债权人强制要求用于偿还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本身的债务。

铜掌柜于201611月与江西银行正式签订资金存管合作。副总裁金少策将本次商业银行资金存管正式落地比作行业“隐形牌照”。

“整个行业都将面临着新的洗牌,银行资金存管确实能够降低平台的道德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金少策预测,商业银行出于成本和风险考量,将会对平台进行严苛筛选,“如果平台无法达到一定的合规水平、资金体量和技术实力,银行是不愿意进行合作的”。

资金存管不等于违约担保 投资者仍需注重审核信用

《指引》对风险隔离的明确规定,意味着银行并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同时,银行也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那么,“商业银行独立第三方资金存管”这一网贷平台未来“标配”,能否让投资者吃下一颗“定心丸”?

对此,童卫华律师肯定了存管对于权利人举证的积极意义。“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有利于监管部门下一步对网络借贷平台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监管。”童卫华认为,通过对借款人、出借人信息采集和统计,有利于发现同一借款人同时借款的数据,有利于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的事中监管。

金融领域资深人士、新浪财经专栏作家李庚南则认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尘埃落定,标志一个完整的网络借贷监管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意味着网络借贷将真正进入一个依法监管的新时代。

“某种意义上,《指引》利剑直抵P2P网贷平台最大的痛点,即挪用客户资金、卷款跑路,但是,物理隔离绝不意味着投资者可以 高枕无忧 。”李庚南认为,按照网贷平台“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担保”的监管要求,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这就要求投资者要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能力,对借款人的资信有充分的研判能力。“投资者既需擦亮眼睛,更需谨记 风险自担 的戒条。”李庚南说。

童卫华也提醒金融消费者,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仅仅是让网络借贷行为更加规范、更加透明以及更加有迹可寻。但借款人资格和资质的真实性以及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这些影响出借人如期收回借款的实质因素,并不会因资金存管而当然得以防范;借贷资金银行存管业务,并不解决网络借贷对借款人信用审核难的问题。

“投资者参与网络借贷仍应选择业务规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实施借贷前仍应对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借款人、借款项目的信息进行仔细辨别和严格审查。”童卫华告诫。